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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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126-0010-A01010-20091125-0001 内容分类: 机构职能
生成日期: 2009-11-25 11:21:07
商河县司法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hanghe.gov.cn
地址 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室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办)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律师的评定、晋升,管理社会法律服务结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管理公证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负责公证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证人员职称评定、晋升。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的组织、业务建设和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赵纯豹 局长  

贺希升  党组书记 

刘树常  副局长  

贾广华  副局长

李冬梅 “1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
值班电话 0531-84880163
传真 0531-84880163
受理投诉部门 商河县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531-84880163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4880163

职责:负责编写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等各类公文;负责档案管理、文电办理;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来人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车辆安排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搞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级的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二、基层工作科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3985029

指导管理全县乡镇、办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部署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整顿和业务训练;开展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调研工作;部署纠纷排查、协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搞好信息传递工作;统计上报各项有关的业务报表。

三、帮教科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3985029

安排部署、督促基层帮教工作;协助各方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掌握和控制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及时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进行跟踪法制教育;搞好接茬帮教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有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四、社区矫正科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3985029

负责全县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育、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等工作。

    五、公证处      地址: 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4880377

主要职责: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实施公证法律监督。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4880163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县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148协调指挥中心  地址: 商河县明辉路119号  电话:84880163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和布置“148”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安排值班服务工作和重大活动,解决和处理重大事项;指派乡镇、办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开展协调与联动;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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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责任处室: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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