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事局是县政府主管人事人才的工作部门,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具体管理。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人才强县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促进全县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办法,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依法进行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考试、考核、录用等相关事宜;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申报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待遇核定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相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提请人大的人事任免和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人员的任免及股级以下人员的调配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人事争议仲裁及申诉、控告工作。
(八)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负责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申报及落实工作;负责来商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对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考核予以指导、监督。
(十二)负责对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人事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股级以下干部(聘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科级行政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报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三)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四)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协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