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依法进行保健品许可的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6.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7.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8.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9.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0.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